售后政策 - 东莞市创顺防静电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用户提供相关退、换货等方面的售后服务。
 
一、东莞市创顺防静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出货时货物外包装的完好无缺。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您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货,如果发现货物在运输途中破损,您有权让配送人员拿回货物重新配送。
 
二、在东莞市创顺防静电科技有限公司承诺退换货的期限内(以客户签收3日内为准,您以电话通知东莞市创顺防静电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者销售负责人,并在3天内将货物归返,由我司客户服务人员或者销售负责人为您办理退换货事宜。
 
三、数码类产品务必当面验收(请一定仔细检查产品外观,签收后如有外观与原来不符不予退换)。自出售之日起,客户持票据享受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可自行去厂家指定维修中心免费保修。有质量问题的,需持有厂家检测报告方可退、换同品牌、同型号产品。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有权拒绝客户退换货要求:1、送出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完好无损;2、货品名称、型号、序号码与货品实物不符,退货数量与发货数量不符;3、货品外观受损,货品短少、缺失、脏污、破损,或人为因素(跌,碰撞,进液,自行维修,非正常操作)造成的问题;4、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以客户收到货3日内为准;5、客户的票据丢失、不全、擅自涂改发货票的;6、由于客户自身原因(比如说订货前未看清产品简介、重复订单等)产生的退货;7、产品的外包装、内带附件、票据等不完整的产品,不能退换货;8、原产品序列号标签、激光防伪标签、封条有涂改、替换或遗失的;9、客户要求将货物更换成其它商品;10、产品并非由东莞市创顺防静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特别注意:如本公司所规定与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本条例之解释权归东莞市创顺防静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本条例内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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