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換政策 - 東莞市創順防靜電科技有限公司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凡在創順防靜電商城購買商品的客戶,均可享受正當的消費權利。創順防靜電承諾提供“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當簽收貨物后7天內,如對商品不滿意、不喜歡、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都可以向麥樂購提出退換貨申請。
 
收貨及退換貨原則
(1)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在收貨時,請和快遞公司遞送人員一起拆開包裹,當面清點貨品,認真驗貨,如發現貨品、數量與發貨單不符,或問題,以致影響產品正常使用及品質,請您及時反饋給遞送人員,并當面拒收,否則創順防靜電上次將不再為以上問題負責。
(2)自收到貨品七日內(以簽收日為準)出現質量問題的(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請您事先通過電話或者E-mail的方式與創順防靜電商城客戶服務人員取得聯系,告知您的訂單號及退換貨原因,將商品、收貨單用快遞方式寄給創順防靜電,待公司人員驗收后,確認符合退換貨條件,我們會盡快為您辦理退換貨。
(3)因商品質量問題退、換貨所產生的郵寄(普通快遞包裹)費用,由創順防靜電負責支付,請您將郵寄費用的復印件連同商品、發貨單一同寄回創順防靜電,我們會將郵寄費通過您方便使用的付款方式返還給您;如果是無理由退換貨所產生的郵寄費用,由用戶承擔。
(4)由于顧客自身原因退貨、換等值或超值的商品時(含沒選好尺碼、顏色、收到后改變主意等),由顧客承擔本次訂單發貨和退貨所需的郵資或快遞費用(包括滿500包郵的運費,非創順防靜電原因退款用戶需自理負擔銀行收取的一般為1的手續費用);換貨的情況下,還需要承擔創順防靜電再次發貨時的運費。
(5)應退貨款采用與支付方式——對應的方式,所有退款不以現金形式直接退款。
 
退換貨標準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創順防靜電將不提供退換貨:
(1) 產品曾受到非正常使用;
(2) 非正常條件下存儲、暴露在潮濕環境中、暴露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環境中;
(3) 未經授權的修理、誤用、疏忽、濫用、事故、改動;
(4) 不正確的安裝、不可抗力、食物或液體濺落、產品的正常磨損等;
(5) 在退換貨之前未與創順防靜電客戶服務人員取得聯系;
(6) 超出退換貨期限(七日內可退換貨;七至十五日內可換貨);
(7) 退回的商品外包裝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資料不全、贈品不齊全;
(8) 發貨單丟失、涂改或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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